三、 租金、补贴、押金、税费及相关费用的确认与支付
- 个别合同成立后,如合同约定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则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发票;如合同约定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补贴,则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出具发票;如合同约定为互不支付租金或补贴,则互不出具发票。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负责出具发票的一方出具的发票为符合该公司所在地法律的发票。
- 一方在收到对方出具的发票后须对发票内容予以签字盖章确认,并将该确认回复给对方,作为双方结算费用的依据。
除非另有注明,出租方出具的发票不含有增值税、所得税、关税等任何税金,以及可能被征收的任何行政费用(包括罚款)。以上费用如若产生,无论实际征收的名义、对象、地点为何,均由承租方承担。
发票出具30日内付款。
- 赊销额度为 美元USD20,000元整,如一方应付对方的账款超过该赊销额度,则应立即向对方结清全部欠款; 该赊销额度并不只限于本合同项下的集装箱程租业务,而为双方之间所有业务往来的合计总额。如双方在其他合同中也约定了赊销额度,则以双方最新达成的协议为准。
- 如一方应付账款超过赊销额度,应立即向对方结清全部账款,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新的赊销请求,而不论是否达到前条所规定的付款期限。
- 一方向对方付款采用转账汇款的方式,双方各自承担汇款或进帐的银行手续费。
- 一方应在付款期限内向对方支付货款。一方延迟付款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