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个别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 出租方的报价基于报价时的库存和供应能力,"First Come First Service",先到先得。出租方的库存和供应能力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出租方并无义务随时将其库存和供应能力的变化情况通知承租方。在个别合同达成之前,出租方并无义务为承租方保留或订购库存。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出租方的报价当日内有效。出租方并无义务主动为承租方随时更新报价。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出租方的报价不包括以下服务和费用:
- 挑选和指定个别集装箱的费用;
- 因挑选和指定个别集装箱、照相或检验等产生的吊机费、翻箱费;
- 代办仓储、检验、受领、运输、分拨、交付等产生的费用;
- 保险;
- 因承租方实际受领时间超过免费堆存期限而产生的堆存费;
- 因承租方指定的受领时间为堆场的非工作时间而产生的加班费;
- 因承租方变更受领时间或个别合同达成时不能确定受领时间,而承租方再次指定的受领时间需要堆场配合翻倒集装箱而产生的翻箱费。
- 任何因承租方失误、延期或不完整的指示造成的费用。
- 任何因极端天气、战争、罢工、骚乱、政变、暴动、天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
- 增值税、所得税、关税等任何税金,以及可能被征收的任何行政费用(包括罚款)。
- 任何在出租方报价单中没有列明的服务和费用。
- 订单经双方确认后,该个别合同成立。个别合同的成立,取代双方先前与该主题事项有关的一切口头和书面的协商。在个别合同达成之前,双方均有权修订或取消就该主题事项的意向,双方就该主题事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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