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别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 双方就个别合同的合同标的,包括集装箱型号、数量、质量标准、交付地、受领时间、交付期限、价格、是否代办检验、代理运输等服务及费用等条件进行协商。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的报价基于报价时的库存和供应能力,先到先得。卖方的库存和供应能力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卖方并无义务随时将其库存和供应能力的变化情况通知买方。在个别合同达成之前,卖方并无义务为买方保留或订购库存。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的报价当日内有效。卖方并无义务主动为买方随时更新报价。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的报价不包括以下服务和费用:
- 挑选和指定个别产品的费用;
- 因挑选和指定个别产品、照相或检验等产生的吊机费、翻箱费;
- 代办仓储、检验、受领、运输、分拨、交付等产生的费用;
- 保险;
- 因买方实际受领时间超过免费堆存期限而产生的堆存费;
- 因买方指定的受领时间为集装箱堆场的非工作时间而产生的加班费;
- 因买方变更受领时间或个别合同达成时买方不能确定受领时间,而买方再次指定的受领时间需要集装箱堆场配合翻倒集装箱而产生的翻箱费。
- 任何因买方失误、延期或不完整的指示造成的费用。
- 任何因极端天气、战争、罢工、骚乱、政变、暴动、天灾造成的费用。
- 增值税、所得税、关税等任何税金,以及可能被征收的任何行政费用(包括罚款)。
- 任何在卖方报价单中没有列明的服务和费用。
-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买方以 “采购订单”等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子商务等方式)向卖方确认订购。卖方以 “销售订单”及/或“发票”的形式向买方确认销售。
- 交易标的及相关条件经双方确认后,该个别合同成立。个别合同的成立,取代双方先前与该主题事项有关的一切口头和书面的协商。在个别合同达成之前,双方均有权修订或取消就该主题事项的意向,双方就该主题事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 双方未以书面形式签订个别合同,但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买、卖双方就该单产品的个别合同成立:
- 买方向卖方提交相关交易所需的文件;
- 买方已经受领了相关业务项下的产品;
- 买方已接受卖方签发或转发的提货单(Delivery Order)或其它相关业务单证;
- 卖方已实际办理相关业务操作;
- 其它可以表明双方确立买卖关系的情形。
- 买方在向卖方办理个别合同确认、其他事项确认、签收等业务操作过程中,使用附件“客户登记表”中备案的印鉴、签字、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指定域名后缀的电子邮件地址,为买方授权和意志的职务行为,其效力等同于买方公章。“客户登记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提供更新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