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其他约定
- 为符合各国家或地区海关、税务等行政机关的规定或要求,如出租方因此要求承租方提供提单、运单等单据或相关信息,承租方应予配合,及时向出租方提供。如承租方因此要求出租方提供“集装箱复运出境承诺函”等单据或相关信息,出租方应予以配合,及时向承租方提供。
- 除非事先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无权转租集装箱或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在允许的转租或转让的情况下,承租方仍应对“承租方”在合同中所有的义务向出租方承担责任。出租方可以委托或转让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权利、所有权或权益,包括已到期或将到期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