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别合同的变更或取消
- 一方要求变更或取消个别合同的,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并由双方书面确认个别合同的变更或取消。因一方违约单方面变更或取消个别合同者,则该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个别合同变更或取消事宜经双方确认后,如出租方已经向承租方签发或转发提箱单,则承租方须保证不再受领因变更或撤消个别合同而不应再受领的集装箱;如承租方已经提走集装箱的,应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至出租方指定的集装箱堆场,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出租方为承租方代办仓储、检验、受领、运输、分拨、交付等已经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如出租方供应给承租方的集装箱系专门为承租方订购、定制、加工或生产,则出租方有权自个别合同达成之时起,不再接受承租方对于个别合同的变更或取消的要求。
- 因出租方交付的集装箱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未及时采取维修、调换等措施使之符合约定标准的,承租方有权取消个别合同,并要求出租方退还全部租金、押金,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