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租的交付与受领

  • 交付方式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之集装箱设备起租的交付方式为:Ex-Works, 即于起租地之出租方指定的集装箱堆场交付。即出租方在约定的受领时间之前,在起租地自己指定的集装箱堆场把备妥的集装箱交付给承租方处置之下时,即履行了交付义务。承租方负责在约定的受领期限内完成对集装箱的受领。在承租方受领集装箱之前,且在受领期限以内,出租方承担可能产生的灭失或损坏等一切风险。在受领期限届满后,或在承租方受领集装箱之后至归还至出租方指定的退租地集装箱堆场交接之前,承租方承担可能产生的灭失或损坏等一切风险。
  • 在受领期限以内,承租方实际受领日即为起租日;否则,受领期限届满日即被自动视为起租日。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个别集装箱由出租方随机发放,但出租方须保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同时满足个别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 如出租方在交付集装箱设备时被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出租方应无条件调换,或在约定的时限内维修至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如出租方未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集装箱质量符合协议标准,则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承租方受领集装箱时,出租方承担吊装至承租方运输车辆的费用。
  • 承租方负责承担因受领集装箱而发生的运费及相关费用。
  • 具体程序为:
    • 根据个别合同,出租方以书面形式向承租方发放提箱单(Delivery Order)。合法有效的提箱单是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的凭证和通知。出租方向承租方发放提箱单,视为出租方在指定的地点将未置于任何运输车辆上的集装箱交付给承租方处置,并通知承租方受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受领期限为提箱单发出10日内。
    • 一旦承租方确定在约定的受领期限内受领集装箱的具体时间和/或地点时,承租方必须就此给予出租方充分通知。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的受领计划,安排相关集装箱堆场的作业计划。如果承租方需要变更受领集装箱的具体时间和/或地点时,应在第一时间再次给予出租方充分通知。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变更的受领时间,协调集装箱堆场相应变更作业计划,尽量满足承租方的要求。
    • 承租方在受领集装箱前,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相关集装箱堆场确认当前集装箱堆场服务能力及相关集装箱的可用情况、受领流程、集装箱堆场相应的作业计划,约定受领时间,并遵循约定的条件安排受领。
    • 承租方或其代理人至出租方指定的集装箱堆场受领集装箱,向集装箱堆场提交签署受领人正本公章、授权签字的提箱单;如一张提箱单下有多个集装箱,则需提交与集装箱数量相同份数的加盖受领人公章及授权签字的提箱单,即“一箱一单”。如提箱单指定了受领人,则须签署“指定受领人”的正本公章及授权签字。
    • 承租方应尽量在法定工作日的白天工作时间受领集装箱,以获取更多资源支持。
    • 承租方或其代理人应检查并确认箱况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再受领集装箱;如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应在提出集装箱堆场前及时通知出租方解决,出租方有义务调换、或维修至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承租方或其代理人已与集装箱堆场交接完毕,并将集装箱提出集装箱堆场,则意味着承租方已经确认箱况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完成集装箱的受领,自受领之后至归还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承租方应在免费堆存期限(即提货单的受领期限)内受领提箱单项下所有的集装箱;如逾期承租方将承担超期堆存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免费堆存期限为提箱单发出10日内。
    • 承租方须在提箱单有效期限内受领集装箱,如承租方预计不能在提箱单有效期限内受领集装箱时,则须在相关提箱单失效前提前3个工作日向出租方申请延期或更换提箱单。
    • 如承租方在提箱单签发或转发30日内未能受领全部或部分集装箱,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未受领部分的相关业务。
    • 承租方应在受领期限内完成对集装箱的受领,并在受领后7个工作日内、且在归还前7个工作日之前,向出租方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发送“受领确认”,该确认的内容应包括:提箱单编号、受领日期、所受领的集装箱号码及型号。如承租方未能在受领期限内完成部分或全部集装箱的受领,也应遵循上述流程向出租方确认实际受领情况及更新受领计划与受领确认。
    • 对于已经完成检查或检验的集装箱,承租方须在检查或检验完成当时或在集装箱堆场规定的期限内尽快提走。如因承租方未及时受领而影响集装箱堆场作业,产生搬倒或被集装箱堆场随机放给其他客户,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交付地点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交付地点为起租地之出租方指定的集装箱堆场。
  • 交付期限
  • 出租方应按照个别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向承租方履行交付义务。如出租方超出承租方指定的交付期限1日交付的,承租方有权拒绝接收,有权单方取消个别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 交付凭据
  • 出租方以书面形式向承租方发放提箱单。合法有效的提箱单是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的凭证和通知。
  • 受领凭据
  • 除非另有注明,承租方指定的经办人在出场设备交接单据上的签字或盖章行为,表明承租方受领了该单据所列的数量、型号、质量标准的集装箱。
on 星期四 10月 20 by gateway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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